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培养与社会发展和解决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决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机构组成、任职条件、筛选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部推荐,我校相关部门研究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设、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标准与方法,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教材建设规划、编审工作。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积极开展本专业相关的新信息、新技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委员长负责组织,副委员长主持。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副委员长的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专业委员分工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十四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我校组织的“产学研结会、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