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职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一、中职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为: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 2200 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 1500 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 2500 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 3000 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 5000 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 3500 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 6000 元。
申请中职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免学费。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学生(获得中职学籍的艺术和体育类学生除外)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统计范围、不得申请中职资助。艺术和体育类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期间,自学籍异动处理登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起,前三年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免学费补助标准享受中职免学费补助。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 “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制学生不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三、审核认定: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一年级新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二)中职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中职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费学生在《免学费名单表》上签字确认,并按程序将审定结果报至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申请与评定:
(一)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 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春
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三) 学校应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和《广西中等职业教
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四) 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校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形成《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并按程序将审定结果报至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根据国家助学金学生实际受助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五) 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由此产生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学期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弄虚作假,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六)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涉农专业转到非涉农专
业的学生,当学期不能再以涉农专业学生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由非涉农专业转到涉农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从下一学期开始认定。
四、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银行卡发放的,学校须逐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由各市审核、汇总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广西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名单
一、南宁市(3):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柳州市(3): 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桂林市(2):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四、百色市(9): 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五、河池市(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六、来宾市(1) :忻城县
七、崇左市(4): 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炼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 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 5%,但达到前 30%(含 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8 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 20 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5 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 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申请程序: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每年 9 月 30 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填写《20XX—20XX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20XX—20XX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连同评审结果材料按程序分别报送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每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评审工作,并认真填写《20XX—20XX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后,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中职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同一学年内,中职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只享受其中一项。
(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 12月31日前将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具体范围由各学校根据要求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中职政府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
40%(含 40%)且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在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20XX—20XX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每年11月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20XX—20XX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四)中职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同一学年内,中职国家奖学金和中职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只享受其中一项。
(五)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中职政府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政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三、申请与评定: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年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建议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受助学生信息形成《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按程序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四、申请及办理流程:
(一)学校认定: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需全部在学校完成,应届生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请。
1.直接进入预申请: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上14类人员学校直接列入预申请名单,获得助学贷款资格。
2.量化进入预申请名单:非上述14类人员,存在家庭经济实际困难并有贷款意愿的学生,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符合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校列入预申请名单,获得助学贷款资格。
3.特殊情况进入预申请:因突发重大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详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后,由学校列入预申请名单,获得助学贷款资格。
(二)现场办理
1.在学校完成预申请的学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中心预约办理,具体时间和流程,以及需携带的材料请关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告获知。
2.未通过预申请(未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如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携带有效的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资助中心进行现场资格认定。认定工作分两步走,一是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并现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认定及实地核实同意书》;二是由县区级资助中心委托村委、乡镇中心校或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走访,重点核实家庭经济、住房、职业等关键家庭信息,并出具《实地核查报告》,核查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可获得助学贷款资格,办理助学贷款。
(三)额度须知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主要用于学费与住宿费,以及弥补生活费。建议同学们与家长共同核算家庭经济收支,优先使用自有资金,根据学费、住宿费总和申请贷款额度,避免超负荷贷款,造成还款压力。
(四)复查核实
助学贷款办理后,由平安银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指令将助学贷款的学费/住宿费划转至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县区级资助管理部门将与高校取得联系,核实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对有不当消费行为的,将直接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取消助学贷款续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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